疫情防控通知(八)哈尔滨商业大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02 点击数:

校直各单位: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近期出国(境)事宜特通知如下:

1.现决定全面暂停我校寒假短期海外实践项目及 2020 年春季学期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及相关工作安排。如有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请各学院、各项目团组负责人通知到位,并实时关注关心参加过海外实践或交流项目的学生的健康情况。请同学们注意防护,不恐慌、不传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2.拟于近期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原则上宜推迟或取消出访任务。由于行程变更产生的机票、境外住宿等不可退的费用,可按学校相关政策报销。

3.确有必要出访团组,按照“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联络员制度,须向所在单位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履行报备手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规定,务必提前了解所到访国或地区当前对入境、检疫的相关政策,避免入境后滞留或遣返,执行公务过程中要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配合健康检测。返校后,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居家留观。

4.出国(境)须购买医疗保险。行前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宜中止出国(境)任务执行;若在国(境)外出现身体状况,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5.教职工、学生因私出访应合理安排出国(境)计划,建议与邀请方沟通后推迟或取消,若经充分研判确有出访必要,须在出访前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备;国家留学金委派出的教师、学生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级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出访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行前准备。

联系人及电话:

赵春雨 电话:13845109618

李北辰 电话:18645070991

哈尔滨商业大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 日    

Copyright © 2018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