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汉语进修生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07 点击数:

为规范汉语进修生(以下简称“进修生”)教学管理,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汉语进修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申请入学的进修生必须由本人持护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哈尔滨商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通知书》最高学历证书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

(二)连续在校学习的进修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护照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报到。

(三)进修生必须在入学后1周内缴清学费、住宿费与保险费。逾期不交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进修生注册报到时需填写本人紧急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自然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学生应及时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变更。

二、学习安排

(一)继续在校学习的进修生,对外汉语教研室根据本人申请结合上学期的学习表现和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级别的班级学习。

(二)新入学的进修生,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分级考试,根据考试结果编入相应级别的班级学习。

(三)进修生班级根据级别不同按10-20人编排。

三、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作业、测验、出勤率4部分。平时考核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二)缺课时数(病、事、旷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下学期不能升入上一层级学习。

四、考勤

(一)进修生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实施,并每两周报送国际教育学院。

(二)进修生在一学期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旷课累计达下列学时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12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2.24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6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

4.48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60学时(含6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连续旷课一周,予以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请销假制度

进修生因事、因病不能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事先请假,注明请假原因,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准假。因病请假3天以上(3),应出具医院诊断。请假单一式两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各一份,请假程序为:

(一)3天以内(3):填写请假单,报留学生管理科审批签字。

(二)5天以上(5):填写请假单,并出示有关证明,经留学生管理科批准报主管留学生副院长签字。

(三)7天以上(7):填写请假单,并出示有关证明,经留学生副院长批准报主管院长签字。

(四)进修生离哈(包括节假日),必须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书面说明离开原因、时间、去向、同行人员、返哈时间以及联系方式,并签署免责声明,安全责任自负。

(五)进修生在批准期限内回校后要及时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销假,逾期未返校或返校后未及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六、旷课预警制度

建立学生缺勤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工作程序。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杜绝可能出现的问题。学生未经请假外出或未按时返校的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具体程序如下:

(一)未经批准无故旷课2天以内(2),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和学生联系,了解缺勤原因,要求进修生上课。

(二)未经批准无故旷课3天以上(3),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联系学生本人,督促其上课。如无法与之联系,学院将向学校保卫部门通报情况。

(三)未经批准无故旷课5天以上(5),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张贴在学院公示板。若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且无法获知该生确切信息,学院将通过校保卫部门报知公安机关。

(四)未经批准无故旷课7天以上(7),予以记过处分,一式两份,一份给学生本人,一份学院留档,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学生家长或所在学校。若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且无法获知该生确切信息,学院将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视情况报知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15天不归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除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学院将处理决定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七、奖励和处分

(一)对于全勤出席的学生,给予当科课程总分加五分的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将有资格参加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留学生评选。

(二)对于在学习期间出现旷课现象的留学生,经多次教育没有改善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对无视校规校纪,破坏公共财产、酗酒、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理。

(四)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者,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五)凡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自动退学的进修生,必须在处理决定下达后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上报主管部门并缩短或取消其签证或居留许可。

(六)受到纪律处分的留学生,视情节书面通知其驻华大使馆,校际交换学生学校将书面通知合作院校。

八、汉语进修生证书

进修生学习证书分为:学习证书( Certificate of Study)、结业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两类。完成汉语进修班所有课程的学生,成绩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参加学习,但成绩记载不达规定标准或未参加期末考试者,可申请领取学习证书。

结业证书资格:

(一)出勤率必须达到总课时2/3或以上。

(二)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平时作业,并参加平时测验、期末所有科目的考试。

(三)所有应缴费用、应办手续,必须在课程结束前全部付清或办结。

(四)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九、附则

此办法由哈尔滨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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