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3-07 点击数:

一、凡在哈尔滨商业大学留学生公寓入住的留学生,必须持有留学生管理科开出的入住通知单,到留学生公寓办公室办理入住及相关事宜。

二、入住时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收取备品押金人民币500/人。

三、入住留学生必须遵守留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和配合各部门例行的各项检查,如房间卫生检查、公寓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安全检查及防火检查等。

四、服从留学生管理科的入住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房或串房。

五、入住房间时,请和服务员一起检查房间的备品情况,做好登记并签字确认。学习结束时,备品没有损坏或丢失,如数返还押金;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六、遵守作息时间,晚间必须在22:30以前归寝。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寝,应事先征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并做好登记;注意安全,严禁留宿他人;严禁在外边如网吧、迪厅等过夜;经常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归寝者或晚归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和纪律处分。

七、留学生严禁跳窗进出,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八、保持公寓楼内安静,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严禁在房间、楼梯间、电梯间、走廊等公共场所聚集、喧哗、大声播放音乐和做体育运动。

九、严禁食用违禁药品;严禁赌博、酗酒、看黄色影视节目、登陆黄色网站。

十、爱护留学生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改装房间内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设施和物品的,照价赔偿并处罚金。

十一、严禁在公寓内饲养任何宠物。如有不听劝说者,强行带离,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和处分。

十二、要尊重服务员劳动,保持房间、公共卫生清洁,不乱扔乱堆杂物、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严禁向窗外乱抛废物。

十三、不准在墙壁、门窗及公寓内物品上乱涂乱画、乱钉钉子、粘贴各种饰物。 保持房间内外的清洁,个人物品要清洁干净、摆放整齐,经常保持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传染病的发生。不准在房间内拉绳子晾晒衣物。垃圾扔到指定地点,不准乱泼脏水,不准往手盆、便池倒剩饭、剩菜或其它生活用品,因个人原因造成下水堵塞,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十四、外来人员或来访人员出入公寓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受访者签字确认,来访人员需抵押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军(士)官证、工作证等),访客必须在2100前离开,否则一律清退。

十五、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房间内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门时要关好门窗,如因个人疏忽造成丢失,责任自负。

十六、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制刀具进入留学生公寓。不准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

十七、不准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和各种规定以外的电加热设备。不准在房间内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十八、不准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上堆积杂物。

十九、未经留学生管理科批准,不要在房间内安装传真机、影印机。

二十、严禁在房间内做饭,一经发现,所用厨具全部没收,不予退还。在公用厨房使用的厨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电磁炉、微波炉,必须使用专用器皿,使用时不能离人,使用后关闭电源。

二十一、严禁乱动电表、配电器和消防器材。严禁动用和破坏监控设施。

二十二、出门时要关闭好水龙头,以防跑水;关闭电灯、电视、空调等其他电器,拔掉手机充电器和手提电脑的电源。

二十三、留学生不得在上课时间在公寓内逗留,因事或因病者必须出示请假单。

二十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国际教育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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